
南京公司股東表決權是如何分配的?
股東在股東會中表決權的分配,是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還是認繳的出資比例,我國法律并無明文規定,僅在《公司法》第43條規定: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可見,如果公司章程沒有明確約定股東表決權的行使規則,那么在公司實際運營中,股東間很容易出現矛盾。所以,股東在設立公司時,必須明確表決權的行使,是按照實繳出資、認繳出資、還是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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