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的基本政策:
1.減按15%稅率征收所得稅。企業出口產品的產值達到當年總產值40%以上的,經稅務部門核定,減按10%稅率征收所得稅。
2. 新技術企業自開辦之日起,三年內免征所得稅。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批準,第四至第六年可按前項規定的稅率,減半
征收所得稅。
3. 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免購國家重點建設債券。
4. 注冊資本100萬元以下的高新技術公司,其股東可以分二期繳納出資, 在公司設立后六個月內繳付總資本的30%;其余部分應承
諾在設立后2年全部繳足。也可以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個月內一次性繳清全部出資。
5. 登記注冊資本在50萬元(含)以下的高新技術企業,其注冊資本以高新技術作價出資的部分,經全體股東確認,可不進行資產
評估;注冊資本50萬元(含)以上的,應按規定提交評估報告。
試驗區內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符合新技術企業標準的,適用以上減征或者免征稅收的優惠。
高新企業認定條件:
(一)從事本辦法第四條規定范圍內的一種或多種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技術服務。單純的商業貿易除外。
(二)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 30%以上,其中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
10%以上。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生產或服務為主的勞動密集型高新技術企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
的20%以上。
(四)企業每年用于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應占本企業當年總銷售額的5%以上。
(五)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性收入與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的,總和應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新辦企業在高新技術領域 的投入總投入60%以上。
(六)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是熟悉本企業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并重視技術創新的本企業專職人員。
高新企業所需提供的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項目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2.法定代表人基本情況表
3.知識產權證明
4.企業科技人員學歷或職稱證明復印件專職人員(含法定代表人)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復印件(最少6人)
5. 知識產權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若知識產權人為單位法人的,需提供其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張并加蓋公司的公章)
6.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章程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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