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繳費基數和比例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南京社保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
各險種繳費比例 |
| 單位繳費 | 個人繳費 |
養老 | 20% | 8% | |
醫療 | 9% | 2% | |
失業 | 2% | 1% | |
工傷 | 0.5%-1.2% | 0 | |
生育 | 0.8% | 0 |
南京社保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
1、社會保險各險種采用統一的繳費基數。用人單位應按職工上一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工資性收入總額除以實際發放工資月數申報職工個人本結算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下同)的月繳費基數。用人單位申報的繳費基數應采取本人確認或公示等方式告知職工。
2、依據國家統計局的口徑,職工工資收入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性收入等。
3、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每年公布繳費基數的上、下限。職工工資收入超過上限部分,按照上限確定職工個人繳費基數,職工工資收入低于下限的,按照下限確定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用人單位應按職工實際工資收入申報其繳費基數,對申報的繳費基數高于上限或低于下限標準的,由經辦機構在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確定后統一調整。
南京市(除高淳區、溧水區,下同)2013年度(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參保企業和職工(含個體工商戶,下同)以及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基數下限為2200元,上限為13678元。溧水區、高淳區參保企業和職工以及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基數下限為1852元,上限為12820元。
據了解,參保企業和職工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的確定,均按照該標準執行。南京市及溧水區、高淳區靈活就業人員2013年度參加醫療保險的月繳費額按照2012年度標準維持不變。
如何辦理繳費基數申報手續?
1、申報時間: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實行按年申報制度。每年3-6月,繳費單位應到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下一結算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2、申報方式:繳費單位應以報盤方式申報繳費基數,有條件的可從網站www.njhrss.gov.cn上下載申報材料,進行網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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