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資注意事項
1、用于投資的實物為投資人所有,且未做擔?;虻盅?/p>
2、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對其擁有所有權
3、以土地使用權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擁有土地使用權
4、注冊資本中以無形資產作價出資的,其所占注冊資本的比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最多可占到注冊資金的70%)
5、以實物或無形資產出資的須經評估,并提供評估報告
6、公司章程應當就上述出資的轉移事宜作出規定,并于投資后公司成立后六個月內依照有關規定辦理轉移過戶手續,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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