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審計方與被審計單位不是對立關系,甚至應該和諧配合,互相促進。
在大部分被審計單位財務人員眼中,一說到審計,就覺得是來找事兒的,打一開始就抱著一種抵觸情緒展開“非抵抗不合作運動”。面對審計單位提出要求,大部分答復都是消極的。
反過來,審計人員在遇到這種抵觸的時候,又會想:“看你們遮遮掩掩的樣子,問題肯定很多,這也不讓看,那也說沒有,行啊,你們不是不合作嗎,那我就仔仔細細,認認真真的查,不弄個底兒朝天,決不罷休?!?/p>
這樣一來,雙方就變成了一種對立的關系,對誰都沒好處。審計單位由于被要求的時間緊張,工作量大,同時又不能得到被審計單位的配合,只能加班加點搜集各種信息以便取得足夠的審計證據做出正確的審計結論。對于被審計單位來說,本想采用拖延手段,讓審計人員知難而退,不了了之,湊合著出個報告就行了,誰知審計人員反而增加了審計程序,延長了審計時間,要求提供更多的公司資料。整個過程更加苦不堪言。
那么究竟如何處理雙方的關系,才能做到更和諧、更高效呢?本人總結了幾點,跟大家分享:
1.首先,彼此尊重;
(1)尊重對方的時間:審計人員每個項目時間要求都很緊,一般幾千萬到一個億左右的中型企業,現場審計時間都在一周左右甚至更短;但是,被審計單位財務人員除了配合審計,也都有自己的崗位工作,并非專職配合審計。因此,審計人員要把握恰當的溝通時機,比如盡量避開月末結賬、或者在早上處理雜務時;要把握恰當的溝通技巧和方式,簡明扼要,易于操作,不要讓對方幫忙做一些低級的匯總工作;作為被審計單位財務人員,也盡量不要浪費時間,已有的資料盡快提供,需要突擊補充的資料也需要加班補上,快速而專業的水準會讓對方覺得你就是整理出來的資料而并非“補”的。
(2)尊重對方的專業水準:
企業財務人員大部分可能確實不如注冊會計師那么緊跟會計審計動態,對準則的把握也不一定那么到位,但是對于自己公司的情況確實非常熟悉,對自己這個行業也非常了解,同時也能靈活的將準則、法規運用于自身財務管理方面。因此,審計人員與企業財務人員各有特點,在廣度和深度方面各有優勢,審計人員無需咄咄逼人,財務人員也不用覺得對方“班門弄斧”。
2.其次,找準合適的溝通對象;
對于審計人員來說
(1)細節找會計;
(2)全局找總監;
對于被審計單位財務人員來說:
(3)小事找助理;
(4)大事找經理;
3.再次,溝通講技巧;
對于審計人員來說:
(1)自己能查到的信息不要問;
(2)不繞彎、直接問;
(3)恰當措辭,避免對立;(可討論但不要輕易下結論,不要輕易說對方是錯的,有可能只是雙方看問題的出發點不同或者有的特殊情況雙方未溝通到位)
對于被審計單位財務人員來說:
(1)被審計單位少找理由,多提供證據;
(2)實在是錯了的問題,端正態度,爭取與對方討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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