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丹邦科技(002618)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二股東丹儂科技的大股東劉文魁發來的函件,再度對丹儂科技的減持行為表示反對,并已上報深交所。
減持計劃再遭反對
9月6日,丹邦科技披露公告,持股6.17%的公司第二大股東丹儂科技計劃減持不超過 1982.13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3.62%。
丹儂科技大股東劉文魁在得知減持計劃后發布公告表示,自從2014年12月29日鄒盛和、王李懿利用偽造文件進行虛假變更登記獲得丹儂科技的實際控制權至今,其被排除在丹儂科技的經營決策之外,無法也沒有參加過丹儂科技的任何股東會或董事會。作為丹儂科技大股東及丹邦科技的實際持有人及高管,丹儂科技減持計劃嚴重違法違規。劉文魁表示,在前幾次丹儂科技違法減持時已通過丹邦科技上報交易所,現再次請求交易所對《公告》中擬減持本人通過丹儂科技間接持有股份采取包括限制交易在內的監管措施。
兩股東各執一詞
丹邦科技于2011年9月在中小板上市。作為丹邦科技的原始股東之一,丹儂科技主要業務僅為投資丹邦科技,劉文魁持有丹儂科技50%的股份,并擔任丹邦科技董事。
5月21日至6月14日期間,在未通過丹邦科技發布公告的情況下,丹儂科技先后三次減持丹邦科技353.49萬股。丹邦科技在通過中登公司查詢后披露了上述減持信息。期間,劉文魁發布聲明稱,上述減持并非其個人減持股份的行為,其本人也沒有任何減持丹邦科技的計劃,要求公司核實相關減持情況,并表示其正當權益受到侵害,反對丹儂科技的減持行為,保留采取法律措施的權利。
對此,深交所于2018年6月24日發出問詢函,要求公司對相關情況作出說明。
丹邦科技在對深交所的回復中表示,劉文魁已無法控制丹儂科技,無法對減持行為產生影響。作為本次減持行為的實施主體和信披義務人,丹儂科技未履行公告義務,違反了相關規定。劉文魁擬對丹儂科技、股東王李懿、鄒盛和提起法律訴訟,追究其法律責任。而對于未在減持前對丹儂科技的告知函進行披露,丹邦科技表示,其告知函僅加蓋公司公章,未見法人簽字,因此未予理會。
根據劉文魁及丹儂科技在公告中的說法,劉文魁堅稱自己身為丹儂科技大股東,是股份的實際持有人,丹儂科技的減持計劃嚴重違法、違規。而丹儂科技則通過律師事務所的專項法律意見書稱,其減持行為及減持數量符合相關規定,公司董事會決議合法、有效。
值得注意的是,劉文魁的重要依據為“丹儂科技的公司章程規定‘公司經營期限十年,自公司核準登記注冊之日起計算’。丹儂科技至2018年4月12日經營期限已經屆滿,公司章程已自動失效?!比欢?,記者通過天眼查發現,丹儂科技的營業期限為2008年4月11日至無固定期限,公司目前法人為鄒盛和。
公司表示由證監局判斷
廣東環宇京茂律師事務所的劉華浩律師對大眾證券報記者表示:“丹儂科技5月減持前未能按格式規定信披,無法提供法人簽字,涉嫌違規。上市公司有轉達義務,未對減持告知函作信披,亦涉嫌信披違規。從目前已披露的信息及相關法律意見書來看,丹儂科技此次關于減持的信披是合規的,丹邦科技也及時作了信披?!?/p>
而對于劉文魁在公告中表示,由于丹儂科技的減持行為造成其違背相關減持承諾而違規,劉華浩表示:“該減持屬于被動減持,主觀上沒有責任,客觀上也無法決定,因此應該可以免于處罰?!?/p>
丹邦公司證券部工作人員對本報記者表示:“具體信息公司已全部通過公告發布。目前已上報證監局,后續由證監局判斷?!?/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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